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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恢复学生公寓晚间熄灯制度的通知

时间:2014-03-26作者:点击数:

院后管函〔2014〕5 号

各院(系、部),图书馆,现代教育技术中心,临床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机关各部(处):

为确保全校的正常教学和管理秩序,给学生提供一个安全、舒适的生活、学习环境,同时培养学生良好的生活习惯,维护其身心健康。经调研、座谈会讨论论证及校领导批准,决定从2014年3月31 日(周一)起恢复公寓熄灯制度,具体相关事项如下:

一、熄灯形式

鉴于学生公寓尚不具备统一拉闸熄灯的条件,目前暂时采取学生自主熄灯模式。

二、熄灯时间:

周一至周四、周日:23:00-06:30

周五、周六:23:30-06:30

三、熄灯管理

1.需关闭的灯包括:宿舍主照明灯、阳台照明灯;

2.到熄灯时间,各楼以吹号的形式进行提示,听到号声后各宿舍应立即熄灯休息;

3. 各院系、公寓中心、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将对熄灯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未按时熄灯寝室及时进行提醒;公寓中心对熄灯情况记录并反馈各院系;

4.对不能按时熄灯或熄灯后擅自开灯且不服从熄灯劝告寝室通报给相关院系,由院系进行批评教育。

5.各公寓楼区域内为学生提供夜间学习室(辅导员会议室)服务。

6.学期末考试周期间熄灯时间另行通知。

四、其他事项

1.各院系提前向学生做熄灯制度管理教育。

2.公寓管理中心提前将熄灯通知在公寓内张贴公示。

3.学生会提前向学生做好宣传工作。

55814红足1世后勤管理处

二〇一四年三月二十四日